中国取消部分“两高”商品出口退税

发布时间:2019-02-14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7月15日起,取消部分钢材、有 色金属加工材、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、塑料及制品、橡胶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

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经国务院批准,自2010年7月15日起,取消部分钢材、有 色金属加工材、农药、医药、化工产品、塑料及制品、橡胶及制品、玻璃及制品

的出口退税,共涉及商品品种400余个。取消出口退税的具体执行时间,以“出口 货物报关单(出口退税专用)”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。